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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辽宁省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2)

发布日期:2014-07-09 08:07:17编辑:Chen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一)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三)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四)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辽宁省办理单独二胎准生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二胎必须持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材料。

《婚育情况证明》的简化办理:

夫妻双方户籍为本省的,且在本省办理过初次生育登记手续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不再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夫妻一方户籍为外省的,《婚育情况证明》应当由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但因本人长期工作、居住在户籍地以外,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困难的,可由本人做出个人声明,由本省受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5日内,向其户籍地通报核查,并于收到核查反馈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父母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对于申请人父母婚育情况有变动或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申请人父母的户口簿、存档单位(或户籍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申请人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辽宁省单独二胎准生证生育手续办理程序:

符合“单独二胎”生育政策的夫妻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

符合“单独二胎”生育政策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持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子女拟落户地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乡级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级审批:

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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