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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辽宁省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4-07-09 08:07:17编辑:Chen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今后可生第二胎了!”眼下,国家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居住在辽宁的朋友们都迫不急待的想知道,2014年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是从哪天开始实施,以及辽宁省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等相关消息。

2014年3月27日上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该决议正式公布,意味着辽宁省单独两孩政策自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6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网站获悉,截止到5月31日,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两个月来,沈阳市共审批“单独两孩”生育指标942例。

全市单独家庭约为12.59万户,两次共调查6624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意愿并不十分强烈,2014年想生育的仅占1.7%,持观望态度的占48.5%,不想再生育的占49.8%,几乎占到总户数的一半。截止到5月31日,全市共审批“单独两孩”生育指标942例,预计全年因“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新增人口约3500人左右。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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