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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怀胎在整个孕期孕妇一共要做多少次产检?
发布日期:2010-12-14 18:24:48编辑:admin
在怀孕期间连贯而且定期的检查能够帮助准妈妈和宝宝保持健康,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防止出现分娩的困难。所以在孕期按时接受医生建议的产检是非常必要的。一般来说,在整个孕期的40周内,从怀孕12周开始一直到28周以前,孕妇应该每一个月接受一次检查。从28周开始到36周则每两周检查一次。而36周以后一直到分娩应该每一周检查一次。
但是对于35岁以上或者存在健康问题的高风险(如糖尿病或高血压)的准妈妈,医生会要求您接受更频繁的检查。在完整的孕期检查中,每次都应该进行的常规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等,此外还包括一些特别的检查:
孕12周 对母体身体状况的全面检查,包括检查孕妇血型、筛查孕妇有无传播性疾病、病毒感染等。
孕14周-21周 唐氏综合征血清筛查,用以筛查唐氏综合征、18三体症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胎儿。
孕24周-28周 葡萄糖耐量试验,以确认有无糖尿病存在。
孕35周以后 胎心监护,以了解宫内胎儿情况。
初诊、孕20~24周,34周,38~39周:这几个时间段内,每次应该各做一次B超检查,筛查畸形,了解胎儿在子宫内的情况,确定胎位、胎盘位置及羊水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