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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生孩子最新政策(2010年)(2)

发布日期:2010-04-26 23:03:06编辑:admin


  
四、香港生孩子,有相当一部分是不符合大陆生育政策。 
  
1、超生的孩子。二胎甚至多胎,如果选择香港生孩子,不会有被强迫流产的危险,在香港生孩子不受限制,生孩子也不占用内地准生指标,部分人认为内地人在香港生孩子不算超生。 
  
2、没有结婚证等非婚出生的孩子。 
  
五、香港生子的法律问题
  
1、到香港生孩子不违背香港法律规定,即使到香港出生是为了取得居住权,也能够得到法律支持。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驳回警务处上诉,判决内地父母在香港生孩子庄丰源拥有居港权,已经使非港居民在香港生孩子以获得居住权合法。
  
2、香港生孩子是否违背了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有待明确。
  
我国在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生必须要承担法律后果,承担超生带来的抚养费。但是在香港生孩子如何确定呢?香港生孩子不占用大陆生育指标,是不是超生由有待明确。因没有权威机构作出解释,所以各地众说纷纭。但大家可以这样分析,既然孩子是香港籍,在国内享受外国人待遇,不去国内报户口,父母就好像帮别人带领了个外国孩子。这种情况,从法律意思上说,不能算是超生,更没有依据去罚款。由于中国的很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地区,执法标准不统一,所以才出现了这个问题的不明确性,但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大多数地区计划生育部门不会去干预这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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