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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4省份44起幼儿园恶性事件(2)

发布日期:2014-10-27 11:36:45编辑:Chen

盘点24省份44起幼儿园恶性事件

近几年,被曝发生过幼儿园恶性事件的有24个省份,共计44起。其中,山东、陕西最多,各有5起,而江苏、河北均3起。

记者统计发现,涉事的44家幼儿园均为民办,女性施暴者主要为幼教老师,行为是虐童。其手段令人震惊,“打脸揪耳”已是最普通手法。例如,山西省某幼儿园22岁女教师李竹青因女童不会算术题,狂搧女童70个耳光,以往监控发现类似情况很多。有一些老师甚至使用了“刑具”,包括针、熨斗、锯条、火钳等。例如山东东营幼儿园的老师用针扎虐待8名儿童,并逼迫幼儿喝尿。

在猥亵性侵案件中,有8起与“园长”或其家属有关。其中河北廊坊市某幼儿园园长杨成杰,共性侵12名女童,并让其情妇拍照。杨成杰之后被捕,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性侵猥亵女童的主要为男性,门卫、司机也是主要施暴人。

据统计,公开报道中,21个施暴人注明了年龄,有6名施暴者均超过了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陕西70岁的代班老师。而受害者年龄最小的仅2岁,系被61岁幼儿园门卫带至厕所猥亵。

法晚律师团律师张平表示,幼儿园恶性事件中,受害人年纪小对事物判断能力低,案发时受到引诱或事后受到威胁,犯罪嫌疑人很难被及时惩处。而所谓身体接触也难评判,因此不好定性入罪。张律师称,不仅在幼儿园,一些学校的教练、老师,发生猥亵学生案件也不在少数。

处理 仅6起案件追刑责不足4成

在这44起幼儿园恶性事件中,有16起属于性侵,而仅有6起有“结论”,犯罪嫌疑人被判处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不足4成。其他因虐待致病、致伤的案件则多以拘留、民事赔偿、吊销执照、辞退等了结。

例如,2012年底,天津一名不到3岁的女童被校车司机猥亵后遗忘在车内闷死。虽然经披露震惊全国,但1年多过去,公开报道对此事仅停留在“案件正在侦查中”,后续内容不了了之。

除杨成杰外,量刑最高的是合肥某幼儿园教师,其酒后对交作业的5名年仅5岁的女童进行猥亵,被判刑10年。性侵5岁女童的吉林“园长爸爸”王某,最终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但家长要求10万元精神赔偿被驳回。

而张家口某园长15岁的儿子猥亵女童,仅被判处“行政拘留5日,履行方式为行政拘留不执行”。深圳保安猥亵幼女,最终也只是以“民事赔偿和解”收场。

对此,张平称,张家口15岁少年性侵幼女一案中,由于法律规定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仅对8类犯罪负有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强奸但不包含猥亵,因此在结果上可能从轻发落。根据目前量刑标准,猥亵儿童判处5到15年有期徒刑,而强奸幼女则判处3到10年,如造成死亡、或情节严重的,则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但“虐童行为”如果非长期或伤害不严重则不属于犯罪,嫌疑人往往只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即可。一些虐童案中,虽然造成了伤害,但不够标准则无法认定犯罪,即使定罪量刑也不会很重。

事实上,并不是案件不了了之或者从轻发落,而是在质的跨越上不容易判定,因此有了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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