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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四部分)(10)
发布日期:2010-03-04 10:20:05编辑:admin
五、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本《纲要》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同时体现以下原则:
(一)既适合幼儿的现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
(二)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三)既贴近幼儿的生活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
六、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七、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因时、因地、因内容、因材料灵活地运用。
八、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
(一)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等应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的游戏和各种探索活动,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与周围环境之间积极的相互作用。
(二)幼儿同伴群体及幼儿园教师集体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应充分发挥这一资源的作用。
(三)教师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应有助于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言行举止应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样。
(四)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五)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幼儿园同时应为社区的早期教育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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