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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因违规添加猪骨粉 遭判罚产品停产
发布日期:2012-11-09 11:19:59编辑:Chen
在外包装上特别标明的“新鲜猪骨粉”竟是违规添加物,国内知名婴儿食品品牌“贝因美”营养米粉因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猪骨粉,而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审结,法院判定贝因美败诉。
今年4月19日,消费者容女士在广州一超市购买2盒“贝因美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该产品外包装盒上标示“特别添加海带、紫菜、新鲜猪骨粉”。
回到家后,因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容女士查阅并对照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发现贝因美在婴儿米粉里添加“新鲜猪骨粉”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于是容女士将销售方连同厂家贝因美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遭遇较真的消费者之后,贝因美(21.81,0.15,0.69%)上周发布公告称,收到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其生产的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因添加猪骨粉而被判一次性退还货款,且因2012年3月卫生部发布的、将于明年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14880- 2012未将猪骨粉纳入特殊膳食用食品营养强化剂范围,已于4月14日停止生产该产品。
不单是猪骨粉,DHA、AA、乳铁蛋白、牛初乳、益生元、O PO结构脂、牛磺酸……各种强化剂和添加剂名目繁多,时常令消费者眼花缭乱。
事实上,在中国农业大学(微博)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和资深乳业专家王丁棉看来,婴幼儿配方粉和米粉等婴幼儿食品中各种概念频出,并不一定都是必要成分,如果没有临床数据,很难证明某一成分的有效性,更重要的是,须强力避免盲目添加和违规操作产生的问题。
减肥成分左旋肉碱竟可添加
贝因美最近有点烦,广州消费者在购买了2盒贝因美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后,对照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 14880-2012),发现内含的“新鲜猪骨粉”并不在列,因此向卫生部递交咨询申请函,并获得答复称,婴幼儿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G B 10765-2010和G B10767-2010,
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必须经过卫生部列入名单方能使用“根据《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 B 14880-1994),除牦牛粉可作为营养强化剂———钙源使用外,其他来源的骨粉,包括新鲜猪骨粉,不能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
一纸权威说法之后,该消费者将销售方及贝因美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10倍损失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29315元。而从贝因美的公告看,越秀区法院判决销售方一次性退还货款,但因原告无证据证明产品对人体构成损害的事实,也无证据证明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
贝因美方面对此事件显得异常保守,仅对媒体表示疏忽源自“新旧标准”问题:今年3月新发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 14880-2012)未将猪骨粉纳入特殊膳食用食品营养强化剂范围,但该批准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其已于4月14日停止生产。
南都记者翻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 B 14880-1994)发现,旧版只是在备注中表示,“钙源亦可采用牦牛等符合卫生标准的骨粉、蛋壳粉、活性离子钙等”,并没有如卫生部的回复函中所写的那样,将“新鲜猪骨粉”完全排除在外,但却也因为表述不清楚,为企业的添加行为留下可钻的空子。
与此同时,另一家本土婴幼儿配方粉企业也陷入添加剂漩涡———贵价的合生元超级呵护婴儿配方奶粉中竟然含有普遍用于成人减肥的成分左旋肉碱,令人们议论纷纷。按照美国科学院食品与营养委员会早先的研究,曾在1989年作出结论称“左旋肉碱不是必需的营养成分”,也就不需要“推荐摄入量”,而且一种以减肥为宣传卖点的成分进入婴儿配方粉,听上去简直令人不寒而栗。
但记者翻查最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 14880-2012)显示,在调制乳粉和“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中,左旋肉碱(L -肉碱)赫然在列。专业资料显示,婴儿左旋肉碱合成能力较弱,只有成人的12%,尤其是早产儿,必须补充外源性左旋肉碱,属条件性婴儿必需营养物质,全球有22个国家在婴幼儿奶粉中加入
本文由妈妈育儿网(https://www.mmyuer.com/)小编摘自于凤凰网与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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