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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不能吃哪些食物 孕妇饮食十不宜(2)

发布日期:2011-09-28 15:45:50编辑:admin

五、不宜过度咸食:有些孕妇由于饮食习惯嗜好咸食,尤其是北方居民较严重。现代医学研究认为,食盐量与高血压发病率有一定关系,食盐摄入越多,发病率越高。众所周知,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是孕期妇女特有的一种疾病,其主要症状为浮肿、高血压和蛋白尿,严重者可伴有头痛、眼花、胸闷、晕眩等自觉症状,甚至发生子痫而危及母婴安康。孕妇过度咸食容易引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因此,专家建议孕妇每日食盐摄入量应为6克左右。

六、不宜嗜食酸性饮食:孕妇在妊娠早期可出现挑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早孕症状,不少人嗜好酸性饮食。然而,联邦德国有关科学家研究发现,妊娠初期如果母体大量摄入酸性药物或其它酸性物质,可能会影响胚胎细胞的正常分裂增殖与发育生长,并易诱发遗传物质突变,导致胎儿畸形。随着胎儿日趋发育成熟,其组织细胞内的酸碱度与母体逐步接近,受影响的程度会逐渐减小。因此,孕妇在妊娠初期不宜多用酸性药物或酸性饮食。

七、不宜滥服温热补品:孕妇由于周身的血液循环系统血流量明显增加,心脏负担加重,子宫颈、阴道壁和输卵管等部位的血管也处于扩张、充血状态,加上孕妇内分泌功能旺盛,分泌的醛固醇增加,容易导致水、钠潴留而产生水肿、高血压等病症。再者,孕妇由于胃酸分泌量减少,胃肠道功能减弱,会出现食欲不振、胃部胀气、便秘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孕妇经常服用温热性的补药、补品,比如人参、鹿茸、鹿胎胶、鹿角胶、桂圆、荔枝、胡桃肉等,势必导致阴虚阳亢、气机失调、气盛阴耗、血热妄行,加剧孕吐、水肿、高血压、便秘等症状,甚至引发流产或死胎等。

八、不宜食用霉变食品:当孕妇食用了被霉菌毒素污染的农副产品和食品,不仅会发生急性或慢性食物中毒,甚至可殃及胎儿。因为在妊娠早期的2-3个月,胚胎着床发育,胚体细胞正处高度增殖、分化阶段,霉菌毒素的侵害可使染色体断裂或畸变,导致产生遗传性疾病或胎儿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愚型等,有的甚至使胎儿停止发育而发生死胎、流产。另一方面,在妊娠中后期,由于胎儿各器官功能尚不完善,特别是肝、肾的功能十分脆弱,霉菌毒素也会对胎儿产生毒性作用。大量医学研究资料证实,霉菌毒素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可使母胎患肝癌、胃癌等。此外,如果母体因食物中毒而发生昏迷、呕吐等症状,也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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