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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必读:计划生育政策及法规(3)

发布日期:2010-06-23 20:41:10编辑:admin

4、如何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证机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或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

办证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村(居)委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施术单位或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

相关程序:

(1)在离开户籍地之前,持上述材料到主管的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

(2)持证人到现居住地15日内,向当地乡(镇)、街道交验《婚育证明》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应交近期1寸照片2张)。

注意事项: 

(1)对暂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应接受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办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卡》,并在2个月内回户籍所在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婚成年男女和已婚男子,也原则上在2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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