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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2014】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2)

发布日期:2015-03-14 11:36:20编辑:Chen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根据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

1、必须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申请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方可生育。

2、甘肃单独二胎申请审批手续

夫妇双方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后,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市、区)和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核发《生育保健服务证》。

3、对“单独两孩政策”在甘肃实施前已经“抢生”和提前怀孕的夫妻如何处理?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决定公布施行(2014年3月26日)前违法超生的,严格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变;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督促补办《生育保健服务证》,不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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