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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最新规定 二胎妈妈想了解的问题全在这儿(2)
发布日期:2018-01-15 16:06:18编辑:薄荷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胎无法享受哪些假?
1、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2、配偶也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
其配偶也不能享受晚育护理假 计划生育法草案还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
小编的话
二胎产假的时间和一胎一样,但是二胎没有晚育假,晚育假只有一次,其配偶也不能再次享受晚婚晚育假。生二胎的妈妈相信已经有了一些经验,不过也不要大意,记得按时产检、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心情舒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