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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胎申请停薪留职遭开除 孕产期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日期:2014-06-18 10:41:51编辑:Chen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结婚生子是人生当中的一件大事,且每个女人在婚后都要经过生孩子这一阶段。由于女人从怀孕开到生产再到坐月子,至少有一年半时间不能像孕前那样“认真”工作。所以,好一些公司不愿意聘请即将准备生孩子的女性为职员。哪怕是一直是公司的老员工,当遇上了怀孕生子之事,有时候也会豪不‘客气’。
但如今的年轻人应该都知道,孕妇是受法律保护的。为了维护孕产期女性的权利,国家法律明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虽孕产妇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你不懂法,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就只能自己吃哑巴亏了。反之,如果能拿起法律武器,则可以有效的保护好自己。孕产期间,女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小编收集了两个实际案例,供大家参考:
女子拒在公司哺乳遭解雇
拒绝使用没安窗帘的哺育室被解雇,请假保胎遭开除……日前,东莞中院公布部分女职工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法官称,东莞女职工群体庞大,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特殊保护。如怀孕7个月的女工,不能安排加班或夜班、女工孕检请假应照发工资等。
吕小姐2004年入职东莞某公司,2012年6月育有一孩。小孩1周岁前,吕小姐每天回家哺乳1小时。后该公司设置“哺育室”,要求吕小姐必须在哺育室哺育。但哺育室缺少窗帘、门锁、桌椅等设施,吕小姐拒绝在此哺乳。双方发生争吵,最终公司在2013年年初将吕小姐解雇。吕小姐起诉公司索赔。
法官认为,吕小姐在孩子1周岁内,每天1小时的哺育时间是其法定权利,被告公司应当予以保障;公司设置哺育室是正确的,但应当提供方便、保护隐私。该公司的哺育室显然未做到,因此判吕小姐胜诉。
35岁的吕某是东莞某电脑公司女工,因怀疑出现先兆性流产症状,于2013年1月10日向公司申请停薪留职,为期2个月。期满后吕某出于保胎目的,委托同事将停薪留职期延长4个月,但公司不予批准。随后吕某提交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公司依然不批准。2013年3月14日,公司以吕某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将其开除。吕小姐将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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