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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环的原理 避孕环的种类大盘点(图解)(4)
发布日期:2016-04-05 12:37:27编辑:Chen
不宜放环情况
急性盆腔炎、急性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月经过多或不规则出血、子宫肌瘤、子宫颈口过窄;患有严重全身性疾病的妇女也不宜放环,否则会导致炎症加重、月经量增多等。
不能采用节育器的情况
严重的全身性疾患,如心衰、重度贫血、出血性疾患及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
生殖器官炎症,污染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以及急、慢性盆腔炎等。
月经频发或过多以及不规则出血等。
宫颈过松,重度陈旧性宫颈裂伤、重度子宫脱垂。
放环后的注意事项
放环后休息两天,一周内避免重体力劳动,两周内禁盆浴和性交。
放环的最初几天内可有少量阴道流血或轻微腰酸腹胀,数日内多自然消失,不需处理。若出血多且有腹痛,应查明原因后处理。
放环后应在下一次月经后复查,作盆腔透视,也可用B超检查。3个月后再查一次,以后每年复查一次。
哪些情况要取环
放环5~10年以上要求更换新环者。
有不规则阴道流血或其他症状经治疗无效者。阴道流血多或伴有感染者,应及时取环。
希望再生育者。
绝育后1年者。绝经半年
以上者,建议取环。
副作用较重,改换避孕方法者。
带环妊娠者,可在人流时取出。